今天是2019年2月5号,农历春节。
到处都是放炮声,此刻我身后的墙壁隔壁都能听到房屋里一家人其乐融融欢聚的声音。
而我只能孤零零的呆着,警察局内也只剩下了一名警察站岗。
而我却等着被定罪,一切虽然都是刚发生的但我现在都有些不太敢相信。
先说说我的事情吧,我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内容。
这条法律一个小时前我刚明白是什么意思,我想全世界九成以上的男人和七成以上的女人都曾经触犯或者触碰过这条法律。
但大过年的,只有我现在被这条法律实锤了。第68条的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按道理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我一条都沾不上。
但实名举报我的并不是别人,正是我刚结婚两个月的老婆。
事情我重新叙述一下,那是我们刚搬入新装修好的新房体验同居的第三天。
家里装修的差不多了,但很多家具没到显得有些落寞。
我看书房需要电脑,就想起了我上高中时期家里买的那台台式机。
虽然很破旧了但当年也花了不少的钱装配的,所以应该还能使用。
至少软硬件都没什么问题,就是几年没开机了。
下班的间隙我回了趟家,试着调试了一下。
开始机器还是不行的,学过小半年电脑的我扣下了纽扣电池。在爸爸的修表桌上找到了新的进行起了身说道:“自己家的电脑搬过来省点钱,这样就不用买新电脑了。”
“我问你这个了吗?那么大声的你看什么呢?”老婆再度大喊道。
“几年前的小电影呀?有什么问题吗?”我理直气壮的说道。
下一秒我看着我老婆掏出了手机,正义感爆棚的老婆直接给110按去了电话。
我和我老婆是相亲认识的,谈了一年多后见了双方家长谈定的结婚。
爸妈知道我老婆学法律当的律师以后就给打了满分,说指不定未来能帮上我。
此刻看来也不知道是帮我还是害我,我去抢夺手机老婆来了句:“上来再加一条故意伤害。”
我只能傻愣愣的站着,两个月前我们刚领证同居。打算下半年结婚,现在好了怕是要离婚。
三观如此之正,我估计绝无仅有了。
别说警察局的接警速度比我电脑反应速度快多了,在连绵不断面红耳赤的背景音中我老婆熟练的说明了她看见的事情。并且熟练的说出了事发地点和嫌疑人,学法律的就是不一样。
因为一句故意伤害,在我纠结先抢下老婆手机还是先关掉电脑画面的时候我已经败了。
打完电话的老婆义正言辞的说道:“进去好好待几天改造一下再出来吧,家里我会照顾好的。”
此刻我才拔掉了电脑的电源看着老婆不解的说道:“不是呀,老婆。你听我解释,我……”
女人之所以成为女人,大概就是从来不讲道理吧。
我也不知道她是什么逻辑,但确实好像是我做错了。
我还没有说话,老婆已经去了客厅。
我立刻拽下键盘跟了上去,在客厅跪着键盘喊道:“我错了。”
老婆从头到尾冷若冰霜,只有一句话:“去和警察解释吧。”
警察同志在二十分钟后上门,我端茶倒水、老婆开始说明状况。
这说的就好像是她工作上的案子似的,完全没把我当情人对待。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的?法不容情,我老婆真乃工作典范。
老婆说完了全部,来的两位警察强忍着笑意要求查看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