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职化。上至皇帝下至县官都实行集权统治,他们往往集政治、军事、法律、教育诸权力于一身,事无巨细,事必躬亲。这种管理体制具有宏观控御的性质,但又往往难以面面俱到。“钦差”则不同,他往往具有专职化的特点。或处理某件冤案,或处理某件外交纠葛,或镇压某场起义,或巡察吏治、风俗,或督理某些经济事务等。可见,使“钦差”专职化可使他们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解决重大问题。
3.**性。“钦差”具有**性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不容易受地方复杂关系的牵制,游离于盘根错节的地方关系网之外,有助于办事公正;二是不受正规官僚体制中的上下级之间的等级关系的束缚,可以**办事;三是设置自由,废止亦自由,全看办事的效果和皇帝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