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用。”蒙峰摇头,“和他们的谈判失败了,所以我才一个人跑来这里散心。”
这也是他没有通知经纪人,害得经纪人四处找他的原因。
“公司怎么说?”
“他们说写不出来,就不要写,有音乐工作室会帮我写。”蒙峰似乎因为这句话而气愤,向来淡漠的眸子里翻涌起云雾,“他们说如果我不愿意,那些词曲可以全部标我的名字,就当是我写的。”
比起在幕后写词曲,蒙峰长得又不错,歌喉也好,出来露面觉得比窝在家里更能赚钱。
虽然找他谱曲写词的人从来不少,好多也是大牌明星,他赚得钱也不少,可远远不够他自己去参加一个节目的出场费。
这样一对比,根本是天上和地下。
没有任何盈利的公司会愿意放过。
兰俊心里头其实特别清楚,抢手,虚假,这些事在娱乐圈其实特别老套和正常。
这就像是一个世界里的规矩,理所当然,也不需要对此质疑。
可对于蒙峰这样的人来说,却是无法忍受的。
“我想回我自己的世界。”蒙峰低低道:“就算流浪去街边卖艺弹唱,至少我很快乐。”
兰俊张了张口,没能说出话来。
这是一个和自己完全不同的人,他的理想那么纯粹,纯粹到让人羡慕和嫉妒。
他还拥有炙热的梦想和理想,为了那些东西,他甘心放弃在别人看来十分美好的东西。
而自己呢?
兰俊看着面前的人,慢慢的审查着自己。
当初进入娱乐圈是为了什么?他为的只是仰慕和爱戴,为的是别人的崇拜,为的是自己在舞台上闪闪发光的那一刻,聚光灯下,只剩他和耳边雷鸣般的呐喊——
兰俊!兰俊!兰俊!
那些“我爱你”和“我会永远支持你”,是他最喜欢的声音,最原始的成就感。
可慢慢习惯之后,这些声音在心里就变得麻木。
伴随着“我爱你”,他知道,这世上还有一种远比“我爱你”更强大的声音,那是“我恨你”。
越是受人爱戴,越是被人践踏。这是两个极端,有喜欢必有讨厌。
没人能做到完美,能做到每一面都被人喜欢,不管那些讨厌来自嫉妒、羡慕、或者是原原本本,纯粹的厌恶。
他在这些厌恶和喜欢中,同样迷茫过,无助过,认为自己失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