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开公寓之后的第一个星期天,哦,也就是昨天的第二天,没有女仆闹钟的吵吵闹闹,没有奇奇怪怪的电话骚扰,苏墨茉破天荒地起了个大早。
当然也不算起了个大早,因为她所做的,只是躺在床上睁开眼,然后就再也不想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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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这可是星期天啊!这样正好的天气,正好的时间,正好的光线,正适合赖在床上。即便是活活饿死了,苏墨茉也是万万不肯起床的。
她打了个大呵欠,抬脚踢开身上的毯子,然后滚到了床的另外一边,看见了一张帅气的脸。
“嗨,冯土豪早啊!”
帅气脸的主人睁开朦胧的睡眼,居然露出了千载难逢的暖心笑容:“早。”
“确实很早啊,嘿嘿,我第一次醒这么早。”
苏墨茉傻笑片刻,突然反应过来。
“啊啊啊啊!你为什么在我床上!登徒子!不要脸!”
她激动地坐起来,抓过枕头对准冯义威的脸好一阵砸。
后者为了躲避攻击,迅速地把脸埋进了床单里,好似一只遇到危险的鸵鸟。在苏墨茉狂暴地施虐完毕后,他再也没有出声。
“喂,你死了?”
苏墨茉咬咬唇,伸出手指头戳戳那个悄无声息的身体。
有这么悲惨吗?还没上班就把自己的新老板砸死了?
“喂,既然你死了,那我这辞职报告就不写了。我先回去上班啦!等你的尸体烂了,邻居闻到腐臭味,应该就会替你报警了,到时候如果有人通知我,我会来哭丧的。”
几句话说完,苏墨茉也没有动身,只是坐在床头默默地等。
死马是可以当活马医的,只不过大多数是被硬生生气得活过来。
结果不出所料,过了片刻,床单下传来嗡嗡的声音,那匹死马终于活了过来,并且还会说话了。
“你记得小时候吗?”
他的声音冷冰冰的,又带着些许无法自拔的痛苦,犹如一位深受情伤而不得已将一颗心冰封起来的霸道总裁。苏墨茉听着,有点愣神。
小时候?
十岁那年,这个满头稻草、潇洒不羁的少年从天而降,之后便占领了苏墨茉的整个人生。还需要谈什么回忆吗?简直连噩梦里都是他啊!
具体大概表现为:冯义威勾搭了我的好闺蜜。冯义威泡了我的新闺蜜。我好不容易又找到了一个好闺蜜,她喜欢上了冯义威。
经历种种坎坷以后,苏墨茉终于意识到,爱情也许比友谊更可靠。于是她选定了目标,决定来一场花儿一般的早恋。
哦,冯义威把她暗恋的男孩子吓跑了,这朵花儿就这样死在了萌芽时期。
曾几何时,苏墨茉坐在家门前的大藤椅上,认真地思考过:如果那天冯义威没有因为要回a市上高中而转学的话,她是不是会一辈子保持一种生人勿近的状态,变成一个尼姑,孤独终老。
“我连晚上做噩梦都是你,你知道吗?”
苏墨茉认命地叹一口气,倒回床上。
这张床软软的,散发着被阳光晒过的微生物的味道,让她想起叶阿姨卧室里那张又软和又巨大的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