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院查证,被告杨超在陆任佳死亡前,为其垫付了十万余元的工伤赔偿,将从受害人的工伤赔偿及工亡赔偿金中扣除,返还给被告人。”
“第三人襟溪县总工会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方代表人支付上述赔偿金,以及支付给被告垫付的费用,并依照本判决向受供养亲属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抚恤金至判决期限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上诉于银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宫平洋洋洒洒的念完了判决书,然后一敲法槌,对着还没反应过来的原被告双方说道:“判决已经宣布,各位当事人如果有意见,可以当庭向合议庭提出,由审判人员进行回答。”
这时,法庭里面一下子人声鼎沸起来。
虽然原告方提出的一百八十多万赔偿要求太夸张了,法院判决了一百二十万也让人瞠目,何况后面还有每月7500元的固定抚恤金一直给下去。而且被告方不用给钱,全部从工会保险里出?
这个判决,实在是太出人意料了!
ps:发表了才发现章节数错误,明天联系编辑修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