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的到来最终把我带到了就近的警局......
警方当着我的面,放了一段监控录像,里面是我两次进入1116房间的画面
“是叫蒋凯吧?你能跟我们警方解释一下,一天之内为何要连续两次潜入上海宾馆的1116房间呢?”做笔录的警官问我道:
我无言以对,我知道我这事即便是前因后果的说个详细,也没有人会相信我的,所以我选择了沉默。
做笔录的警官见我不理会,接着问道:“那你能告诉我:你进出这客房拿着这个樟木盒是什么意思?”问到这里,警方指了指桌面上放在那边的那个樟木盒。
“这个樟木盒属于张汉三所有,我根据他的遗嘱,‘交’给一个叫苏丙义的人,结果那苏丙义早就死于三年前的一场抢劫案中,那个1116房间就是苏丙义亡故的地点,我拿着这个樟木盒去祭奠一下苏丙义,难道不可以吗?”我突然说道:
警方对于我的回答,不知道如何如定‘性’。后来得知,我能进宾馆的那张总卡是宾馆工作人员所为,所以从入室盗窃的层面上来说,并不成立,最主要的是通过监控可以得知,我第一次进入1116房间的时候,是先敲了房‘门’,然后房‘门’自动打开,压根就不存在锁‘门’的一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116房间没有少掉任何一样东西,警方为此不能就对入室盗窃的罪名将我起诉!
警方对存折和黄金展开了调查,发现,存折的主人确实是苏丙义,但由于存入的时间和苏丙义的活动时间不相符,由此可以断定:存钱之人不是苏丙义本人,警方根据我提供的线索,根据张汉三身前的收支情况来看,和该存折的存入时间相符,由此可以判断我所言非虚,后来通知张汉三的家人前来领取,张汉三的家人看到是我,立马将我在邬熙发生的所有情况描述了一边,警方以此为依据,断定我盗窃了张汉三家中的财物,这樟木盒就是我的罪证之一。我很笃定的说道:“我知道这存折的密码怎么说?”警方不信,那我就让张汉三的家人去领取,张汉三家人去银行提取,由于密码不符,不能提取,家人以密码忘记为由,要修改密码,但由于张汉三本人死亡多年,早就销户,没有任何身份证明,密码不能更改,最后还是来寻求到我的帮助。我跟警方明确表示:这张汉三和苏丙义有明确的遗愿,要将这笔财物捐赠给鑫安,并不是给张汉三儿子和儿媳的,张汉三的儿子和儿媳不服,强烈要求要将这笔财产继承下来,正当争执不下的时候,邬熙市鑫安镇得到一份挂号信,挂号信竟然是苏丙义在法国寄出的,寄出时间竟然是三年前,里面明确表述,张汉三这笔赠物除几个构件留存以外,其他一律无偿捐赠给鑫安镇。具体事项有蒋凯负责!
这宗悬案,由于灵异的介入,就搞得是非不清。张汉三的儿子和儿媳将这件事情诉诸法庭,希望向法庭讨要公道,所幸的是,张汉三的儿子和儿媳诉讼的对象是银行,认为其不兑付是银行的不作为,而我和鑫安镇镇政fu,作为证人,始终证明这笔金钱不应该归原告所有,至今,本人还在为这宗说不清道不明的官司而“深陷其中”呢......(完)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