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部分  当代中国扫黑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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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党:贪赃在法,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权钱交易,挥霍人民财富,腐化堕落等腐败现象是产生犯罪的温床。而且,严重的腐败行为就是犯罪。

大量案例事实表明:各种类型的犯罪团伙和集团要生存,要发展,必然向黑社会演变,必然挖空心思向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渗透,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杀。一些蜕化变质、腐败堕落的党政干部和政法干警往往一拍即合,使许许多多的犯罪分子籍于他们的权力庇护恶性膨胀,发展成危害一方的恶势力。正是在各种”关系网“和”保护杀的推波助澜、助纣为虐作用下,一个个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才横行不法,为非作恶,肆无忌惮!

“打击不力”,并非实施打击的执法办案人员不出力、不尽力,而是犯罪集团靠金钱、权力、人情编织的“关系网”和“保护杀制造出种种障碍,使侦查办案人员难以调查取证,难以贯彻实施打击惩处的措施。

金钱,作为各类犯罪集团编织“关系网”的“杀手锏”和糖衣炮弹,一旦轰开一些腐败分子脆弱的防线。就像“粘结剂”一样,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粘”进恶势力的小圈子,心甘情愿地为恶势力奔波效劳,甚至不惜担风险,什么党纪国法、制度规定,统统

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权力,是各类犯罪集团千方百计牟取和利用的“指挥棒”。党政部门、执法机关的权力一旦变异成犯罪分子的“保护杀,权力就失去了正义,不再为党和人民说话办事,而假公济私成了犯罪集团的”代言人“。越是势力雄厚的犯罪集团,越千方百计在有关权力部门安c”代言人“,一有风吹草动,”代言人“就挺身而出,或遮挡。或通风报信谋划对策,甚至运作包括舆论工具在内的权力机器,使犯罪集团的案子由大化小,由小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人情,是各类犯罪集团用以混淆、干扰法律、政策、原则的“魔棒”。凡长久在一地从政执法人员,都有些同事、战友、同学、老乡、亲戚朋友什么的,犯罪集团往往抓住这些“裙带关系”,以金钱、亲情、甚至泪水打动其“恻隐之心”,使这些干部一下子把人情看得比法律、政策、原则更重要,不惜打电话、写条子、通关节、走路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更有一些犯罪集团利用家族势力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当帮凶,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犯罪分子掩护在盘根错节、犬牙交错的关系网络中,以其传统的、愚昧的甚至野蛮的力量阻碍案件查处,以致许多案件查处难,“难于上青天”!

难怪许多政法办案人员愤愤坦言:哪里带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猖獗,那里腐败现象就严重:“反黑”不和反腐败结合起来搞,“扫黑”除恶就甭想深下去。

“亦官亦匪”,相倚相托,是旧中国“青红帮”之流黑社会生存发展的“怪胎”模式,不可否认,我国在这方面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影响。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反腐败中要注意封建传统势力的影响,大概就是考虑到了这方面的消极因素。可见,“扫黑”除恶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反腐倡廉更是任重而道远!

启示与思考之四:黑白较量严峻,生命原色唱歌,吁请支持解脱一下警方的“双重压力”吧!

中国公安,人民警察,作为“扫黑”除恶的职能部门和主力军,多年来,一直在用生命原色演奏着沉重的战歌!

采访每一场扫黑除恶战斗,透视每一个打掉的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无不凝结着公安民警付出的巨大心血汗水,甚至青春生命的沉重代价:广东韶关刑警大队中队长何勇,在追查香港黑社会组织罪案时被枪杀;惠阳公安局淡水镇派出所指导员彭宝林,在追捕境外黑社会分子时遭枪击牺牲;海南东方县公安局文坝分局民警郑传,在追捕刘进荣“东方黑帮”逃犯时英勇牺牲;河南省平顶山公安局民警晁国堂,在堵截刘朝兵抢劫集团时献身……据公安部统计:全国公安干警在对敌斗争中平均每年牺牲400余人,光荣负伤9000余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扫黑”除恶中伤亡的。

难怪有人说,警察是黑白世界间的一堵墙!警察用血r之躯挺身面对黑势力,奋不顾身地较量厮杀,搏斗;身后护卫着光明世界中的老人、妇女和孩子!

警察的职业是正义和责任的化身,无疑是神圣的;而中国警察的神圣,还在于背负着世界上独一无二沉重的“双重压力”——有增无减的犯罪活动使人们对警察的素质、效率和作用提出了非难和质疑,公共安全的社会需要与无法满足这种需要形成了空前反差,公安机关陷入了痛苦的角色冲突之中,各级公安机关是处在打击犯罪斗争的任务日趋繁重、社会各界期望值甚高的双重压力之下(引自武和平著《大治安》,群众出版社1995年版。)。

尽管多年来我国警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投入了大量警力、物力、财力,取得了辉煌战果,但我国的国力和国情决定了警力“在”反黑“专门警力、装备、经费、情报技术等方面与境外地区和西方国家相比,有着巨大悬殊!

从警力对比看,我国民警总数仅占人口的万分之九,而美国为万分之二十八,日本为万分之二十二,意大利为万分之二十九,法国为万分之三十五,平均在万分之三十左右,是我国警察的三倍多。平均每名警察管理的人口数:法国为2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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