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两千年后,类似这类法律互助条款其实并不新鲜,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内都会形成一个个的‘法律共同体’,以必备的法律互助协议为基础,上不封顶;有些甚至在法律文化、法律渊源方面相互交集影响,犹如一体,例如欧盟的各种民事经济类法律,有些就已经完全超过了国界限制、成为法律共同体。其它国家即使达不到欧盟各国水乳交融般的关系,也要顺应政治经济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法律合作,其作用主要体现在执行方面,例如跨国婚姻、跨国贸易而引发的跨国诉讼,就需要两国甚至多国法律相互提供方便,当此类法律合作协议增多到一定数量,《国际私法》也就应运而生。
先秦时代的法家特点是‘有刑无民’、‘有君无臣’,因为白栋的一次次努力尝试和改变才使得老秦渐渐脱离了这种不健康的法律环境,在国内发布的商标和专利法、在西域新疆发布的一系列与民生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都让嬴渠梁和卫鞅这个‘法学家’眼前一亮。法治新疆的良好效果如今已经渐渐显现出来,卫鞅这种法家大能自然不会看不到,如今已经开始反思自己的学术偏错并尝试在变法时推出一些民事单行法律,这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始。
不过以卫鞅的识见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了,要让他跨越两千年的时间在先秦时代提出《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那是欺负人。
“以秦赵而论,秦商与赵人交易,若赵人无信,则秦商可于秦境提告,赵人应告若败、或不应告经三次传书不至而败。则秦国可通告赵国,赵国助秦惩之;此列为秦地之诉而赵地协行,反之亦然。赵商若提告秦人,亦当同等对待”
卫鞅浸淫法家多年。之前是想不到,如今被白栋点醒,顿时明白了其中关键:“好一个《秦赵法令互助盟约》,若能在秦赵推行,则两国通商无碍、彼此都有极大的方便好处,只是”
“只是什么?”
“只是两国相隔千里,所谓的‘不应告三次传书不至而败’只怕有些难以施行?若是白家、徐家这样的大商社还好,彼此都知根脚。可更多的交易却是在普通商家之间,莫说是提告中的苦主,就算是两国国府也未必就能得知被提告者的所在居处,却到哪里传书?”
“呵呵,卫子不愧法家名士,此正是关键所在,也是一个法令协同的问题了。我知道卫子新法中就在广置‘连坐’法,邻人犯法,五邻甚至十邻连坐,这是极端严苛的法令。初行新法时为震慑宵小尚可一用,如今新法推行无碍,老秦渐渐富强。早已‘国富民安、不屑为贼’,这个连坐法就该废除了;不过因此而来的籍户登记制度却是极好的,以后还应推行至大山荒野、孤村单隐之地,尽可能完善我大秦籍户。赵国的籍户制度虽不及老秦完善,如果有卫子点明其中厉害,老秦以先行经验教之,相信最多一年两载便可完善。当然国府完善了籍户制度还远远不够,举凡商家以后均当以‘商户’在国府登记,发予‘商引’以证明身份。如两国间商户交易,则对方只需查看‘商引’便可核实身份”
卫鞅听得眼睛放光。忍不住抢口道:“如果有了商引,双方在交易时便可清楚得知对方身份、属地。日后便就算在己国提告,亦可无碍了?”
“只是还需相关法令配合,如今老秦和赵国的郡县都只接受国人相互间的提告,如果是提告别国之民,多半是不会接受,不过卫子是老秦的变法大臣,这件事你可以写一份奏书上禀君上,相信君上是会大力支持的。至于赵国,那就更容易了,赵侯是个聪明人,自然看得出首先与老秦建立法令互助盟约对赵国会有多大的好处,有了这份盟约,秦赵间商业交易买卖至少也能翻上三倍,这是天上掉麦饼的好事情。”
“赵侯可真是幸运,怎么就是他被这一块天大的麦饼砸中?只是鞅很奇怪,这般好的法令互助,白子何以只选择了赵国?若能同时在山东各国中推行,岂非更妙?”像这种垮地域不分国别的法令推行在先秦时代绝对算是开历史先河的法家盛事,身为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卫鞅不激动才怪,心潮澎湃的大良造恨不得立刻就将华夏打造成一个法律共同体方趁心意,这比单独改良秦法似乎更有挑战性。
“正因为赵国弱小且有雄心,我才会选择它,魏国韩国可就未必会这样想;魏国久为霸主,如今肯与老秦合作,无非也是为了西方的利益,可双方建立法令互助盟约却是牵动国本的大事,魏秦素有仇怨,自然会小心提防,无论魏婴魏申都会如此。其实并非只是魏国,就是与卫子同为法家名士的申不害也一样语焉不详,他打得算盘我最清楚不过,现在秦国在韩国面前就是个庞然大物,一旦两国建立法令互助盟约,只怕韩国是要先吃些亏的,赵国可以为了攀上秦国这个盟友不计算初期得失,韩国则不同,毕竟我军只需要经过商於便可直抵韩境,韩国最怕就是养肥了秦国。”
“我明白了,白子这是要以赵国为例,等那些诸侯国见了赵国得到的好处,便会争先恐后与老秦结成法令同盟?不错不错,世人正都是这个性子,白白给得东西不觉珍贵,越是要争要夺,那就越是宝贵。”
“卫子这样想就错了,孟夫子说过‘不患寡而患不均’,其实大错特错,其实不均才是催动人心争竞、天下发展的最佳状态,我在梦中见过一个国度,